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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站收费项目和标准
作者: 来源: 日期: 2009-5-9 点击数:

 

根据国家财政部、发改委财综(2008)78号、省政府办公厅川办函(2007)246号、巴中市物价局巴价费(2008)46号文件和巴州区物价、巴州区财政局、巴州区畜牧食品局巴区价费(2009)3号规定:

(一)动物产地检疫费:

1、生猪:出栏时通过检疫每头收取产地检疫费2元;

2、仔猪:上市交易的仔猪收取产地检疫费每头2元;

3、牛:出栏时通过检疫收取产检疫费每头2元;

4、羊:出栏时通过检疫收取产地检疫费每次头2元;

5、禽、鸡、鸭、鹅等出栏时收取产地检疫费每羽0.2元,雏禽0.05——0.1元;

6、兔:出栏时通过检疫收取产地检疫费每只0.2元;

(二)动物屠宰检疫费:

1、生猪:屠宰检疫时接每头3元收取屠宰检疫费;

2、牛:屠宰检疫时接每头产品货值的7‰的标准收取;

3、羊:屠宰检疫时接每头产品货值的7‰的标准收取;

4、禽兔:屠宰检疫时接只(羽)产品货值的7‰的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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