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溪镇畜牧兽医站
一、性质:属全额拨款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现有编制在岗人员7人,其中高级兽医师1人,兽医师4人,助理兽医师2人,其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区畜牧食品局统一管理,接受当地党委、政府的监督。
二、职责:
1、依法承担本辖区内动物防疫和强制免疫的组织与实施;
2、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
3、动物疫情调查,监测与报告;
4、兽药和饲料等养殖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5、推广畜牧生产先进实用技术,畜禽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
6、饲草饲料新品种的引种、推广和开发利用,草地生态建设;
7、市场信息;
8、生产统计等公益性职能。
三、收费项目和标准:
根据国家财政部、发改委财综(2008)78号、省政府办公厅川办函(2007)246号、巴中市物价局巴价费(2008)46号文件和巴州区物价、巴州区财政局、巴州区畜牧食品局巴区价费(2009)3号规定:
(一)动物产地检疫费:
1、生猪:出栏时通过检疫每头收取产地检疫费2元;
2、仔猪:上市交易的仔猪收取产地检疫费每头2元;
3、牛:出栏时通过检疫收取产检疫费每头2元;
4、羊:出栏时通过检疫收取产地检疫费每次头2元;
5、禽、鸡、鸭、鹅等出栏时收取产地检疫费每羽0.2元,雏禽0.05——0.1元;
6、兔:出栏时通过检疫收取产地检疫费每只0.2元;
(二)动物屠宰检疫费:
1、生猪:屠宰检疫时接每头3元收取屠宰检疫费;
2、牛:屠宰检疫时接每头产品货值的7‰的标准收取;
3、羊:屠宰检疫时接每头产品货值的7‰的标准收取;
4、禽兔:屠宰检疫时接只(羽)产品货值的7‰的标准收取;
四、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
办公地点:渔溪镇老寺街七号
联系电话:0827-5440412
附:1、牧业服务中心职责及收费项目标准
2、渔溪镇村级动物防疫人员职责和要求;
渔溪镇牧业服务中心
一、组织名称、住所和性质:
名称:巴州区渔溪镇牧业服务中心
住所:渔溪镇解放街48号(渔溪营业所斜对面)
性质:“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主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的从事畜牧兽医技术等经营服务组织。
二、经营范围:
1、开展动物疫病、诊疗及骟割工作;
2、开展畜禽圈舍、饲养场地、畜产品销售市场的消毒工作;
3、开展饲料、兽药、畜禽及其畜禽产品经营工作;
4、开展畜禽品种改良、畜禽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运用工作;
5、开展畜禽养殖技术指导、咨询、培训和信息服务工作;
6、受镇人民政府、镇畜牧兽医站委托从事春秋动物防疫、仔猪骟割免疫,狂犬病免疫注射等公益性工作;
7、受相关部门委托从事有关畜牧业政策落实的服务性工作。
三、消毒及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巴区价费(2009)3号文件执行)
1、消毒费:对运载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车辆实施消毒后,按每平方米0.5元或按10头以上大、中、小型车分别中40、30、20元/车次;10头以下每头1元的标准由实施者向经营者收取,台案消毒费,按每平方米0.4元或按每头1元的标准由实施者向经营者收取,圈舍消毒费春、秋按每户5元标准由实施者向养殖畜主收取;皮张消毒按每张0.5元标准由实施者向经营者收取。
2、猪、牛羊骟割服务费。仔猪骟割每头2元,改骟种公猪每头10元,种母猪每头15元,在服务时收取,骟割牛每头40元,成年羊每头3元。
3、犬预防注射费。按每只30元标准由实施者向养犬户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