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府发[2009]41号
巴中市巴州区渔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继续开展“创建平安农机 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
暨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有关单位:
自2006年以来,我镇按照区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开展的有声有色,成功创建了省级‘平安农机示范镇’,有3个村被区农机局、区安监局评为‘平安农机示范村’,有7个村被评为全镇‘平安农机示范村’,从而有效地提高了农民群众安全意识,减少了农机事故的发生,保障了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促进了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避免农机事故发生,根据巴州府发[2009]31号文件《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将继续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暨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和谐发展观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为目标,以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村和户为载体,以提高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和农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为着力点,落实农机安全责任制,完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强化农机安全措施,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础,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保障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为促进我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贡献。
(二)、时间安排
从2009年至2011年再次用三年时间开展第二轮“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
(三)、工作目标
第二轮“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要在首批“平安农机”示范村的基础上,再创建10个“平安农机”示范村,75个“平安农机”示范户。
通过三年努力,达到以下目标:农机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安全生产考核制、责任倒查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得到切实落实;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推进;农机所有者、驾驶操作人员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措施不断完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率、检验率和驾驶人员持证率达到90%以上,明显减少农机安全事故隐患;进一步夯实农机安全监管基础,进一步加强装备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科技兴农步伐,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努力构建农机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三大防线”,有效提高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实现农机安全生产的全程监督管理,为实现我镇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四)、工作重点、保障措施及评比考核督查
各村(居)委、镇级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参与、配合,要充分发挥基层作用,夯实创建基础,建立保障机制。镇政府按照渔府发(2006)57号文件《关于保障农机安全工作逐年加大农机经费投入的决定》,今年将安排1万元资金用于革命老区扶贫连片开发村以保障创建工作持续正常开展,各村要按‘平安农机’示范村创建标准的要求,成立好班子,完善好各项制度,履好职尽好责,圆满完成各村(居)委创建工作。
各村(居)委、镇级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按照渔府发[2007]07号文件《关于切实加强农机管理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将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中去,整合各方面管理资源,使我镇‘平安农机’创建示范工作更加扎实,从而更加有力保证村‘平安农机’创建工作更加深入持久开展。
镇农机站、镇安办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督查,确保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取得实效。要加强示范单位申报、推荐、考评等工作的督查,杜绝弄虚作假行为。要加强对‘平安农机’示范单位的督查,确保示范单位不松懈、不退步,对不再符合标准的,要及时向镇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
二、切实抓好当前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增强抓好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农机安全生产关系到全镇农村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农村农民经济发展,关系到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时值秋冬农忙季节,耕作繁忙,是农机安全事故多发期。为此,我镇农机站要予以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和各村(居)委会主任要切实担负起本单位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针对我镇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组织加强安全防范,要全面掌握我镇的农机操作安全生产状况,组织彻底排查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委、政府对安全工作的要求上来,切实增强农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农忙时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平稳。
(二)加大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力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使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镇农机站和各村(居)委要充分利用标语、宣传手册、传单、会议等多种形式,进行农机安全生产的宣传。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典型案例的宣传工作,强化拖拉机驾驶员,特别是当前时节耕耘机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对农机安全作业的技术指导,使微耕机操作人员明白安全操作规程,提高作业质量和安全操作水平。凡操作手没有按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而发生农机事故的,后果应由农机操作手自行负责。镇农机站要对微耕机操作手以村为单位进行教育培训,各村(居)委要积极支持配合,培训情况于月底前报镇安办。没有组织相关操作技能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而发生农机事故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要加强隐患清理检查力度,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镇农机站和各村(居)委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与安办和派出所民警密切配合,有针对性的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及其驾驶人员、操作人员的检查,深入乡村道路、田间、场院等农业机械作业场所,纠正其违章违规行为。尤其是农忙期间,要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微耕机、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粹机、插秧机、铡草机(青饲料切碎机)等农业机械的清理,在月底前做到台台见面,造册登记,并报镇安办备案。严肃查处违章违法行为,深刻分析原因,确保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全面完成。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