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巴中市巴州区渔溪镇委员会
巴中市巴州区渔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深入推进镇、村“阳光党务、阳光政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我镇党务政务工作整体水平,落实党员和群众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我镇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上级要求,决定在我镇深入推进镇村阳光党务、阳光政务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上级文件精神,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公开制度,规范民主决策机制,强化监督制约,把党务、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决策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贯穿于各项工作始终,保障基层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维护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局面。
2、工作原则:“阳光党务、阳光政务”工作坚持民主、公开、全面、真实、及时的原则,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坚持依法实施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坚持注重实效原则,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办实事,求实效,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二、镇阳光党务和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1、阳光党务应当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是党委全局和中心工作:主要公开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开展的重大活动,审定的重大事项等内容。
二是在思想建设方面:主要公开党委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计划落实情况,党委班子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党委年度党建主题活动安排等。
三是在组织建设方面:公开党委班子成员个人基本情况、工作分工,干部选拔任用,干部奖惩,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关心帮扶贫困党员情况。
四是在作风建设方面:主要公开党委领导班子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离任审计等情况。
五是在制度建设方面;主要公开党委议事规则,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等相关制度。
2、阳光政务公开的内容:
《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明确 政务公开的内容包括:
(1)财务类; (2)决策类;
(3)法律法规类; (4)行政许可类;
(5)服务类;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该公开的事项。
3、阳光政务公开的重点(附目录表1)
(1)财政财务收支尤其是公用经费收支情况;
(2)项目规划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
(3)惠民政策的落实情况。
三、村(居)“阳光党务、阳光政务”公开办法
(一)统一制定办法。各村根据情况制定本村实施办法;各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都要根据法律法规,结合本村、本居委会的实际制定出可操作的暂行办法,这个办法确定为《XX村(居)委会村(居)务公开暂行办法》,办法制定后提交本辖区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小组长、楼院长和村(居)民代表广泛讨论通过后,按办法办理公开的各项事宜。
(二)统一公开内容。
1、党务类。一是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的情况,本级党组织重大事项决策情况;二是党组织设置和党员队伍基本情况,党组织班子成员分工及主要职责;三是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党组织重大活动开展情况;四是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考核奖惩、廉洁自律、述职述廉情况;五是党内选举、发展党员、民主评议、教育培训、评比表彰、党费收缴和外出流动党员管理情况,党员参加“三会一课”、结对帮扶和设岗定责的情况;六是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2、财务类:指本村(居)民委员会的年度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各项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和农民负担等所涉及资金的内容,村(居)集体的所有收支逐项逐笔公布明细帐目。
3、政务类: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职能部门下达,由村(居)居民委员会协助管理的涉及村(居)民利益的各项事务。包括计划生育、宅基地审批,土地征用补偿,拨给本村本居委会的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城乡贫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补助标准、招工征兵、优抚和五保供养、安居工程对象及享受金额,孤儿及享受金额,水电费代收代缴,粮食补贴,教育补助;兴修水利人畜饮水补助,退耕还林,扶贫开发项目及资金安排使用;国家实行的一系列新的支农惠农政策。这些内容涉及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必须对群众据实公开。
4、事务类。指涉及全体村(居)民的切身利益和各项公益事业,要由村(居)民通过“一事一议”讨论决定,属于村(居)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主要包括村组干部工资标准,离任“三职”干部的补助标准。村(居)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村(居)公益福利事业建设,村(居)干部年度工作目标承诺制度、民主评议方案。村(居)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及土地流转情况,村(居)干部及村(居)民的社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
四、镇、村“阳光党务”、“阳光政务”统一公开程序
①提出。根据实际情况对要公开的事项和内容在进行充分调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制订公开的初步方案。
②审查。对所提方案内容进行审查、核对、补充和完善。
③确定。召开会议对通过审核的公开方案进行讨论,表决通过正式公开方案。
④实施。对公开方案的内容按规定的形式和时间实行公开。
⑤跟踪。公开后,要注意收集和听取群众对公开内容的意见,对有疑问的,要及时作出解释和答复,对合理的建议意见,要加以吸收和完善。
五、统一公开形式。
以公开栏为主阵地,坚持实际、实用、注重实效的原则。因地制宜,以方便群众阅览,有利于干部群众知情为目的。同时信函邮寄公开。
六、统一公开时间
1、原则上,镇每月8日公布上月财务发生情况;村(居)委会每年7月15日和次年1月15日为法定公开日;同时各村要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对当月发生的一些重大事情进行阶段性公开或及时公开。
2、本次的公开内容及时间:从本年3月1日起,镇机关当月财务纳入公开内容,4月8日前公示;各村(居)委会4月10日之前全面公开。4月11日起党委、政府进行全面检查。
七、统一建立档案
镇、村党务政务实行公开必须严谨、严肃、严密,公开工作形成的档案资料必须以镇、村(居)委会为单位,分门别类按时间顺序建立好完整的档案资料,包括公开工作中形成的方案、图、表、册、卡以及必要的音像资料。这些资料实行档案管理,专人负责,专人组卷,专人管理。
八、落实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党委、政府成立“阳光党务、阳光村(居)务”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刘祥志同志任组长,谢文东、刘兆尤、严青、何清、梁清华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负责组织领导全镇“阳光党务、阳光村(居)务”工作。
阳光党务由党委副书记严青同志牵头和督查;“阳光村务”工作由镇民政办牵头,相关部门协助监督检查。各村(居)委会要相应成立“阳光党务、阳光村(居)务”工作领导机构,由支部书记任组长,村主任任副组长,文书、监事会组长、包村干部等为成员。负责全面组织落实本辖区“阳光村(居)务”工作。
2、明确工作责任。把“阳光村(居)务”工作纳入乡镇、村干部岗位责任,实行“谁挂包、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实行干部报酬同工作实效挂钩制度。
3、严格目标考核。将“阳光村(居)务”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核,并作为乡镇、村干部“述职述廉”的一项重要内容。
4、严格责任追究。对“阳光村(居)务”工作中违反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程序,不公开、假公开,擅自决定处理重大村务,造成集体经济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1:镇、村财务公开指导目录
附2、巴州区渔溪镇“阳光村(居)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报:区府办、区委办、区纪委、监察局、区民政局 存档
巴州区渔溪镇“阳光政务、阳光村(居)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刘祥志 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副组长:谢文东 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兆尤 党委副书记
严 青 党委副书记
何 清 纪委书记
梁清华 人大副主席
成 员:母洪波 党政办主任
吴高效 民政办主任
李胜伟 财政所所长
吴学华 农经站干部
刘今世 渔小校长
朱金东 酒小校长
陈培荣 和小校长
周洪斌 派出所所长
龚庆仪 渔溪镇卫办主任
庞宗奎 林业站长
赵永贵 社保所所长
王 毅 国土站长
刘映宏 建管站长
邵 兵 水管站长
张庆林 司法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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