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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巴州区渔溪镇委员会 巴州区渔溪镇人民政府 |
| 二○○九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
中共巴州区渔溪镇委员会 巴州区渔溪镇人民政府
二○○九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各党支部、镇(驻镇)各单位、村(居)民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决策部署,经渔溪镇党委、政府研究,2009年在全镇推进以“一项建设、七项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取得显著成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希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强化场镇建设、管理,提高场镇净化、绿化、亮化、美化为重点,以树立公共意识,规范公共行为,践行公共美德,优化公共环境为要求,按照“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评价体系标准,紧密结合卫生场镇工作,大力开展城乡环境“一项建设、七项整治”(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整治城乡容貌、整治场镇卫生、整治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治社区(农村)卫生、整治农贸市场、整治交通秩序、整治建筑市场),使全镇城乡人居环境和容貌秩序明显改观,基本达到“城镇七好”(垃圾解决好、污水处理好、环境绿化好、广告管理好、车辆停放好、占道经营管理好、卫生习惯培养好),“农村四好”(垃圾解决好、污水处理好、环境绿化好、卫生习惯培养好)。
二、整治范围
全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范围包括三个社区、各村组、单位、业主、住户。
三、整治内容
(一)场镇基础设施建设
1、加强场镇规划编制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城乡规划法》,加强集镇规划编制管理。
责任单位:建设管理站
2、量力而行推进集镇建设。实施集镇排污管网、污水处理池建设和集镇绿化及天然气入户安装工程;硬化场镇公厕至凉桥过境路;搬迁农贸市场;按规划搞好场镇改建;搞好两所中心小学灾后重建;搞好三个卫生院灾后重建;硬化政府至中心卫生院道路;在田湾街市场新建公厕1处,安装果皮垃圾箱50个。
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
(二)整治城乡容貌
1、治理占道经营。一切形式的占道经营全部取缔。
牵头单位: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工商所、派出所、万寿社区居委会
2、规范牌匾广告。牌匾名称必须与工商注册登记名称相符,文字书写规范、字迹清晰。同一区域店面牌匾底线必须整齐划一,厚度和高度必须统一,达到上檐、下檐、版面齐,高度不得超过1.5米。设置在干道和乡道的经营面牌匾必须亮化,亮化要采用灯箱、印制电路、光导纤维等光源。对违规设置牌匾及版面残损、图案模湖、字迹不清的牌匾及橱窗、门窗内乱贴、乱画等一律消除。对建筑物、构筑物上的广告、临时占道广告、高空广告及店面、门窗、橱窗广告及混乱行为,废旧、破损等影响在镇容貌及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一律拆除,取缔城镇过街横幅。
责任单位:工商所、派出所
3、清除乱贴乱画。彻底清理建筑物、构筑物、房屋立面及街道附属设施(楼宇、街路标牌、路灯杆、果皮箱、公用电话亭、棚亭、桥梁、电力及电信杆)上的小广告、“牛皮癣”。对涂料粉刷封面的应采用与建筑物相近颜色的涂料进行有效覆盖。对街路牌、各类线杆等公共设施应用药清除剂进行清除,要基本恢复原貌。乱贴乱画必须在每天早上9时前督促所有权、使用权单位清除干净。
责任单位:工商所
4、整治乱倾乱倒。对饭店、商业网点及居民住户乱倒垃圾、乱泼污水行为进行治理,严禁向沿街马路倾倒污水、污物。要定点、定时倾倒垃圾,做到垃圾收集清运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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