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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区渔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 2009-5-9 点击数:
 
巴州区渔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抓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渔府发[2009]25号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相关单位:
  为继续深入推进我镇农业保险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农业生产中的风险保障作用,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巴府办[2009]32号)及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巴州府办[2009]11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宣传,提高认识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降低风险、维护稳定的一项惠民工程。
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对促进农业持续增效,农民稳定增收,避免农村经济大起大落具有重要作用。我镇农业基础条件差、自然灾害频发,加之传统种植、养殖业越来越容易受到自然灾害及外来疫苗的困扰,搞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因此十分必要。农业政策性保险是一项十分优厚的惠农政策,可以极大降低种植、养殖业的生产经营风险,农户只需负担少量的保费,就可以根据保险条款获取合理的保险赔付。我镇自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以来,深受广大农户的欢迎,可以通过政策性农业保险化解粮油绝收、畜牧死亡等原因造成的不稳定因素。各村要通过板报、标语、公开栏、召开群众大会等进行大力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好处和作用,并通过理赔事例积极引导农户参保。
 二、把握政策,规范运行
  (一)、保险品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镇2009年保险补贴品种确定为能繁母猪、育肥猪;2010年为玉米保险和水稻保险。
  (二)、保险金额、费率和保险期限
  水稻一般灾害险和旱灾的保险金额分别为300元/亩和100元/亩,保险费率分别为5%和10%(其中农户负担一般灾害3.75元/亩,旱灾2.5元/亩),保险期限1年;玉米一般灾害和旱灾的保险金额分别为292元/亩和100元/亩,保险费率分别为5%和10%(其中农户负担一般灾害3.65元/亩,旱灾2.5元/亩),保险期限1年;能繁母猪的保险金额为1000元/头,保险费率为6%(其中农户负担12元/头),保险期限为1年;育肥猪保险金额为500元/头,保险费率为3.6%(其中农户负担5.5元/头),母猪48元/头(含检疫费18元/头),从投保开始(含观察期15天),保险期限4个月。
  (三)、保险责任及承保规模
  种植业和养殖业的保险责任按2008年政策执行。我镇的承保规模按水稻 亩、能繁母猪 头、育肥猪 万头、玉米 万亩下达各村。
  (四)、保费补贴政策
  水稻、玉米保费分担比例为中央35%,省财政25%,市财政4%,区财政11%,农户25%;能繁母猪为中央50%,省财政15%,市财政3%,区财政12%,农户20%;育肥猪为中央10%,省财政31%,市财政5%,区财政24%,农户30%。能繁母猪和育肥猪的保费收交工作必须在2009年7月15日前完成,8月1日续保,才能使参保时间集中在7-10月疫病高发期。水稻、玉米的保费收交工作在2009年9月25日前完成。
  (五)、规范承保
  为完善参保猪只标识管理,规范承保手续,畜牧站务必于6月30日前组织各村防疫人员集中对全镇所有存栏猪只进行免疫注射并佩戴二维码耳标。二维码耳标号由各村主任管理。村民投保时必须向保险机构提供佩戴在猪只身上的耳标号码,否则保险机构不予承保。投保生猪佩戴的耳标一旦发生掉落,须向镇畜牧站申请补戴,并及时向保险代办站申请办理变更耳标号码手续,再由保险代办站将变更手续及时报人保财险确认备案。镇保险代办站要按期将投保猪只耳标号清册整理,并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确认后上报保险机构。按有关文件规定,凡达到8月龄至48月龄或体重达到40公斤以上的能繁母猪必须应保尽保,育肥猪20公斤以上,各养猪户要积极参保。
  (六)灾害理赔
  若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必须第一时间向镇保险代办站报案,代办站接到报案后,必须及时进行现场查勘核损。凡猪只死亡3头及以上的要及时上报区畜牧局,由畜牧局派人到现场查勘并出具死亡鉴定书,现场查勘要对死亡猪只核对耳标号码,按照相关程序将死亡猪只的耳标及时核销。死亡猪只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要实行“三签字”:即养殖户所在村签字,畜牧站签章,分管领导签字,否则保险公司不予赔付。凡死亡猪只不佩戴耳标、现场耳标号码与保险公司注册耳标不相符合、耳标掉落未及时补戴的一律不予赔付。2009年起,政策性农业保险赔款取消代领制度,所有赔款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一律直接打入农户“一卡通”账户。
 三、加强领导,严格考核
  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对全镇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实施与督促,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分解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目标任务,解决好承保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加大对保险工作的督查力度,加强对查勘理赔环节的监督,督促各村及时收取保费。同其他强农惠农政策进行有机结合,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顺利进行。镇党委、政府将今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实行定期通报、逗硬考核,对工作敷衍、目标任务完成差的单位将严格问责。
特此通知
附:1、渔溪镇200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能繁母猪、育肥猪)目标任务分解表
2、渔溪镇201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水稻、玉米)目标任务分解表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渔溪镇2009年度政策性保险(育肥猪)任务分解表
村 别
育肥猪任务数(头)
村 别
育肥猪任务数(头)
万寿宫居委会
100
玄 台
420
新 桥
500
凤 鸣
420
金 山
600
苟 院
420
金 星
590
箭 弓
450
太 极
505
方池垭
300
古 井
700
和平居委会
200
五 岭
580
玉 锣
700
 升 旗
480
良 凤
700
远 望
750
五 显
800
槐 树
700
新 文
560
土 地
450
文 通
580
 石 门
670
桂 花
580
金 凤
920
铜 城
600
太 阳
480
三 清
800
凌 云
900
 
 
后溪
700
合计
17155
巴州区渔溪镇201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任务分解表
村 别
水稻(亩)
金额(元)
玉米(亩)
金额(元)
合计(元)
新 文
220
1375
290
1783
3158
金 山
320
2000
420
2583
4583
金 星
220
1375
240
1476
2851
太 极
20
1250
150
922
2172
古 井
360
2250
280
1722
3972
五 岭
200
1250
160
984
2234
升 旗
200
1250
200
1230
2480
远 望
235
146
290
1783
3251
槐 树
225
1460
270
1660
3066
土 地
160
1000
170
1045
2045
石 门
200
1250
550
3382
4632
金 凤
310
1937
400
2460
4397
太 阳
175
1093
390
2398
3491
凌 云
300
1875
640
3936
5811
后 溪
360
2250
300
1845
4095
玄 台
215
1343
180
1107
2450
凤 鸣
155
968
330
2029
2997
苟 院
115
718
320
1968
2686
箭 弓
145
906
260
1599
2505
方池垭
120
750
200
1230
1980
和平居委会
40
250
70
430
680
玉 锣
295
1843
510
3136
4979
良 凤
210
1312
300
1845
3157
五 显
380
2375
270
1660
4035
新 文
205
1281
290
1783
3064
文 通
190
1187
350
2152
3339
桂 花
220
1375
130
799
2174
铜 城
315
1968
150
922
2890
三 清
440
2750
370
2275
5025
总 计
6730
42055
8480
52144
94199
注:水稻(亩)缴保费6.25元,玉米(亩)缴保费6.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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