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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干部误工补贴、村公务费发放办法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 2009-5-9 点击数:

中共巴中市巴州区渔溪镇委员会

二○○八年度村级干部误工补贴、村公务费发放办法通知

各村(居)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镇级相关单位:

为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纠正“工作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错误认识,打造一支“勤政、廉洁、务实、高效、创新”的干部队伍,进一步加强执行力,经2008318日党委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2008年度村级干部误工补贴实“固定+绩效”考核发放,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误工补贴标准

1、支部书记330/月、主任300/月,报账员270/月、妇女主任25/月,兼职村干部按所兼职工资的70%计发,兼职社长为90/.社。

3、各村村干部兼职各农业社社长,各村必须书面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镇财政所、农经站,同时支部书记、主任、报帐员必须签字。

二、工资发放办法

村社干部工资总额的80%作为固定工资,20%作为绩效工资,固定工资按月或按季足额打卡发放到人;绩效工资镇党委政府按年终考核情况一次性按得分比例发放到各村,各村再根据本村的干部工作情况自行研究确定发放报镇备案(即绩效工资财政所不再打卡,由村根据工作情况自行掌握发放)。全镇村干部请假1个月以上者,从次月起不发放工资(重症病人除外),2个月以上不归位者视作自动离职,予以免职。

三、村公务费发放标准:每村3500元,扣除全年各村报刊款和村帐镇管资金500/村外,剩余的公务费发放到村。各村从2007年起不得列支招待费,凡下村的镇干部和单位工作人员需在村就餐的必须自己按上级规定和实际情况支付生活费。

绩效工资、考核内容(文件另发)

五、总体要求:镇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实行一个标准,一把尺子量到底,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切实维护干部的切身利益,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会计核算中心,信用社加强工资专户的管理,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准挪村干部工资,考核村干部绩效工资部份和村公务费必须专户储存,支取时镇长必须签字,否则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经济、政治责任,以确保工资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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